一、哪些人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以上法律依据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二、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参加诉讼吗?
一般情况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可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已经不宜进行诉讼代表活动,应当由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法条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
三、单位犯罪中如果法定代表人作为诉讼代表人不出庭,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法条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
四、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人是否一定会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要对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取决于特定单位的真实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境,不应盲目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单位一切活动的负责人。在单位犯罪中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实际行使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和“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两个必备条件。法条依据为《刑法》第三十条、《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五、公司逃税或欠缴税款,法定代表人将会面临怎样的行政处罚?
1、限制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因为未结清税款、滞纳金而被采取限制出境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限制离开住所地。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企业法定代表人除了需要履行保管财产、印章、财务账簿的义务外,可能还会被采取限制不得离开住所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
3、限制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六、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盖章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除相对人明知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外,应当认定合同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五十条。
七、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根据《公司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征得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怎么办?
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九、变更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有时间要求吗?
是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68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十、变更法定代表人到哪个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