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高某某在单位上班期间,涉嫌将无实际客户资源的第三方推荐给单位负责签协议的市场代表,后二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将非渠道客户包装成渠道客户,骗取单位返还的高额劳务费,其中高某某涉嫌金额97万多。单位报案后,公安以涉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也以诈骗罪将其批准逮捕。
律师工作:
律师介入后,经多次会见被告人,及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后,依法向检察院提出其涉嫌的行为不应当定性为诈骗罪的意见,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当事人如果一旦按照诈骗罪定罪,其量刑可能在十年以上,而按照职务侵占罪,量刑是在五年以下。同时因牵扯到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能不能作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辩护律师和办案机关的意见分歧所在。经多方沟通和多次提交法律意见,并搜集了全国各地法院的相关类似案例,最终检察院认可律师的法律意见,在起诉时变更罪名为职务侵占罪。
后在法院审判中,律师围绕证据,依法提出了其中部分金额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以及根据审计报告的结果,涉嫌的犯罪数额应当以最后实际占有的金额进行认定,将当事人的涉案金额降到了最低。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涉案金额的辩护意见以及量刑上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后不到两周,高某某即离开看守所回家与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