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钦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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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钦权律师代理王某离婚纠纷案调解离婚

发布者:王钦权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9人看过 举报

2026-08-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逐渐产生矛盾,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漠。经过慎重考虑,原告王某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2026年1月5日,王某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王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钦权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王钦权律师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及债务情况,为王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其明确了诉讼请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鉴于离婚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法院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争议焦点】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债务的处理。首先,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需达成一致意见。其次,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双方需明确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属,避免离婚后产生新的纠纷。最后,关于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属问题,需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王钦权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财产和债务问题,律师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明确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从而彻底切断双方在经济上的纠葛。

 

【裁判结果】

经过法院的耐心主持与王钦权律师的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消除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三、原、被告之间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三百元,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某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王钦权律师展现了卓越的婚姻家事案件处理能力。首先,在诉前准备阶段,律师全面梳理了双方的婚姻及财产状况,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其次,在调解过程中,律师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运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向当事人释明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界定规则,有效引导双方理性协商。最后,律师通过高效的沟通与谈判,促使双方就离婚、财产及债务分割达成一致,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彻底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与出色的纠纷化解能力。

王钦权律师,211、985重点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毕业,复合的学历背景,现担任多家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1330120********52 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