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1月16日,某科技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某服装厂向某科技公司购买领缝智能机一台,价款10.5万元。合同约定了分期付款及质量验收标准。某服装厂支付2万元后,某科技公司交付设备。某服装厂在试运行中发现设备存在死机、卡机、线迹歪斜等问题,且设备无法处理过薄或过厚的衣领,更换模具耗时较长,严重影响生产效率。某服装厂多次通过微信与某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及法定代表人沟通,要求解决质量问题并退回设备,双方协商未果。某科技公司遂起诉要求某服装厂支付剩余货款8.5万元及逾期利息。某服装厂在王钦权律师的代理下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货款并取回设备。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合同目的是否根本无法实现,即案涉设备是否存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严重质量问题。某科技公司主张设备能正常生产普通衣领,不存在质量问题;某服装厂则主张设备效率低、故障率高,且无法处理特定厚度的衣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经现场勘验查明,案涉设备可完成中等厚度衬衫衣领的缝制,每分钟生产3至4个,合格率约80%,但确实无法处理2.5毫米以下及5毫米以上的衣领,且更换模具需耗费40至50分钟。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设备虽不能涵盖所有厚度的衣领,但能完成普通中等厚度衣领的缝制,并非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故不支持某服装厂解除合同及退货的反诉请求。但鉴于设备功能存在局限,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对设备进行减价处理,酌情确定设备价款为7.3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某服装厂尚需支付某科技公司货款5.35万元。法院判决某服装厂支付货款5.35万元,驳回某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及某服装厂的全部反诉请求。
【律师价值】
王钦权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索要全额货款的诉求,王律师敏锐捕捉到设备在特定厚度衣领加工及模具更换效率上的技术缺陷,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微信沟通记录、现场勘验视频等关键证据。在庭审中,王律师通过详实的证据链成功证明设备存在功能局限,促使法院启动现场勘验程序。最终,王律师虽未能实现退货退款的反诉目的,但成功说服法院适用公平原则对设备大幅减价,为当事人挽回了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王钦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