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钦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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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钦权律师代理某网络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王钦权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26人看过 举报

2026-08-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科技公司与某网络公司于2024年8月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某科技公司为某网络公司开发包含核心CPQ及SEO功能的商城系统,总价15万元。某网络公司依约支付首期款7.5万元。履约过程中,某科技公司上线了基础商城,但双方就个性化需求、短信验证码等问题持续沟通。某网络公司提出多项合同外新增需求,导致工期延长。2025年3月,某网络公司内部评估后要求退款并拒绝配合后续部署。同年4月,某网络公司发函通知解除合同。某科技公司遂起诉要求支付尾款7.5万元及利息;某网络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退还7.5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案涉项目是否已完成及尾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二是案涉合同是否已合法解除。针对焦点一,法院查明某科技公司自认部分SEO功能未做,且因某网络公司拒绝配合,CPQ功能部署等后续环节无法完成,项目未经整体验收,故某科技公司主张尾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针对焦点二,法院认为,项目计划表未约定SEO功能实现时间,且某网络公司提出合同外新增需求确会导致工期延长。某科技公司已基本完成商城系统并积极推进CPQ部署,其履行瑕疵未达到预期违约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某网络公司作为服务器管理方拒绝配合后续开发,导致项目未能完工,故其不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项目虽未完成但合同至今有效。双方本诉与反诉请求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均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某科技公司的全部本诉请求;驳回某网络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一千六百余元,由双方各自负担。法院建议双方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解决合同僵局等争议。

 

【律师价值】

王钦权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的核心痛点。面对对方主张逾期违约的指控,王律师通过梳理微信沟通记录,成功证明工期延长系因客户频繁新增合同外需求所致,有效化解了己方的违约风险。同时,针对对方单方发函解除合同的行为,王律师敏锐指出己方履行瑕疵未达根本违约程度,且对方拒绝配合导致项目停滞,从而在庭审中有力论证了对方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最终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某网络公司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

王钦权律师,211、985重点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毕业,复合的学历背景,现担任多家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自执业以来,秉承正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1330120********52 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