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马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4月29日,马某向某公司负责人陆某出具欠条,载明欠柴油款16万元。2020年10月28日,陆某出具收条,载明收到马某10万元承兑汇票,还欠6万元整,并通过微信将欠条、收条拍照发送给马某。2021年12月11日,马某向陆某转账3万元,并在微信上告知“欠条撕了作废就行了”,陆某回复“晓得了”。
某公司诉称,马某曾交付一张13万元的票据,但遭拒付,扣除已转账的3万元,尚欠13万元,故起诉要求马某支付欠款13万元及利息等。马某辩称,16万元欠款已通过交付10万元票据、转账及现金方式全部付清,13万元票据与本案无关。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马某是否已归还剩余欠款13万元。
原告某公司主张未收到13万元票据对应的款项,并在收条上自行添加了收到13万元商票及共计欠3万元等内容。被告马某则主张欠款已全部结清,且原告负责人在收到最后一笔3万元转账后确认欠条作废,未提及商票拒付及剩余欠款事宜。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对欠条载明的16万元欠款及已转账还款3万元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关于剩余13万元,首先,原告称在未收到10万元票据情形下出具收条,与商业交易习惯不符,且其自行添加的13万元商票内容未告知被告,不能令人信服。其次,关于13万元承兑汇票,另案生效判决已查明该票据系案外人根据他人要求背书给原告,与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无关联。最后,被告转账3万元后告知欠条作废,原告未持异议,且原告自行添加的内容中亦有“共计欠3万元,微信上收到”的表述,足以证明被告已付清欠款。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由原告某公司负担。
【律师价值】
王钦权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审查与庭审辩论能力。面对原告自行篡改收条内容并试图将案外人票据纠纷混同本案的复杂局面,王律师精准锁定原告证据链条的断裂点。庭审中,王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有力证明了被告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且原告对此予以认可。同时,巧妙引入另案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彻底切断了案涉13万元票据与本案的关联。其严密的逻辑与扎实的证据组织,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抗辩意见,最终为客户赢得胜诉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钦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