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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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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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门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者:胡美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2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后,原告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7元,由原告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成功追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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