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美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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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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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十级伤残

发布者:胡美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人身损害 |27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权行为人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郑丽怀抱女儿下坡时,明知道路狭窄并且看到原告在上坡时,未尽其审慎义务,原告邹吉恩明知道路狭窄且被告郑丽奔跑下坡冲撞力量较大的情况下,未注意避让,双方均存在过错,本院结合原因力及过错大小,酌定原告邹吉恩承担40%的责任,被告郑丽承担6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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