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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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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句话,多要三十万——人身伤害如何选择受诉法院

发布者:王剑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594人看过

律师一句话,多要三十万——人身伤害如何选择受诉法院

   【律师说案】张某是我市居民,28周岁,去年其妻刚生下一对龙凤胎,小日子过的和和美美,令人称羡。但不想天有不测风云,今年“五·一”在北京旅游期间,张某被我市某单位的车辆撞成重伤,交警认定对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伤残评定,张某已构成一级伤残。因与对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成,张某决定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认为对方是我市的单位,在本市起诉比较方便,于是决定在我市起诉。委托律师后,律师却建议其变更起诉法院,在侵权发生地北京起诉,这样可以多向对方主张30多万元,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他的权益。对此,张某很是困惑,为什么同一事故,起诉法院不同,赔偿数额就不同呢?

   【律师解惑】张某的困惑主要是因为对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不清楚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上年度居民的收入与支出有关统计标准计算的。而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关统计数字有时差异很大。所以说受诉法院不同,赔偿标准便不同,进而使赔偿数额不同。也就是说,虽然是同一事故,但选择法院不同,赔偿数额就会不同,有时甚至差距很大。例如,200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是:11690.52元和8235元,而北京市却是21989元和15330元,两者相差近一倍。而本案中张某的主要赔偿项目就是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起诉法院不同,赔偿数额竟相差30多万元。因此,在此提醒读者,选择受诉法院一定要谨慎,切忌盲目,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的维护。在自己不清楚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受诉法院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像本案这样的侵权案件就只能在被告人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中选择,若超出法律规定选择受诉法院,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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