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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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372人看过

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2.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之间履行的先后顺序。

3. 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的时候不能或不会做出对应给付的情形,包括: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在合同中,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另一方享有不安抗辩权。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时候,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不安抗辩权人有权终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不安抗辩权人负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3.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安抗辩权就消灭了,因为其存在的基础消失了;

4.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回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中止履行一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提前清偿债务(债务加速到期);如果对方构成了违约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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