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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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382人看过

刑法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 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 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刑法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同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⑵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⑶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⑷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⑸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⑹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合同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⑵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⑶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⑷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⑸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⑹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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