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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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542人看过

公司不可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若要在试用期期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 有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故录用条件应当在入职时明确向劳动者告知。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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