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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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约定全国是否有效?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940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七条(四)项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则该约定相对来说过于宽泛,我们认为该约定应当认定为约定不明。如果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随意将劳动者从一地调往相对较远的另一地,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的,则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进行调岗,用人单位不能调岗。否则,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中的上班地点,并不是约定了全国,就赋予了用人单位随意调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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