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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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工伤认定书如何认定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4日|分类:劳动纠纷 |45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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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销后工伤认定书如何认定

如果职工在企业注销前人身遭受损害的,即使企业后来注销了,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受伤职工如果被劳动部门认定构成工伤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是否能在企业注销后被认定为工伤取决于其受伤害的时间,如果职工在企业注销前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待完成工伤认定后,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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