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萧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怎么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434人看过

?


一、怎么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法律中对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劳务关系怎么证明

劳务关系的认定情形: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记录;

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二者区分为:劳务关系是由劳动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而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体的规定如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