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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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者:王永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33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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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犯罪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为金融债权提供担保,签订保证合同时,如果金融犯罪,造成主债权债务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保证期间过了,保证人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经过之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可以和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在约定或者规定的六个月的保证期间,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原因在于一般保证中有先后之分,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同样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没有在约定和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此时的债务人和保证人并没有先后之分,债权人需要积极的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证人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订立保证合同时会约定早于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限,这种情况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相反的,也有些债权人为了让自己的债权全部得以实现,在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这种也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所以金融犯罪,造成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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