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的技巧
处理医疗纠纷的技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和解:这是指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这种方式可以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这是一种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调解可以是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中调解则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即生效,双方不能上诉,诉讼结束,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3.诉讼:这是指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4.行政处理:这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解决事故争议,但不能同时选择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解决争议问题。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并不否定当事人仍有继续选择司法程序的可能。已经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则不能进行行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