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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缺失致诊疗存瑕,精准调解护患方权益

2026-04-17
2026年04月17日 | 发布者:刘荣广 | 点击:10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一、案情简介4月26日,时某某因身体不适前往A诊所就诊,诊所开具药物由其带回家服用;4月30日清晨,时某某再次到该诊所复诊,经营者方医生将其病情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并开具...

律师观点分析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案情简介

4月26日,时某某因身体不适前往A诊所就诊,诊所开具药物由其带回家服用;4月30日清晨,时某某再次到该诊所复诊,经营者方医生将其病情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并开具处方实施输液治疗。输液过程中,时某某突发胸闷、意识障碍等紧急情况,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时某某死因为心肌梗死伴心脏破裂、心包填塞、心源性休克。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该中心认为时某某死亡系自身严重心血管疾病所致,与诊所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明确指出:诊所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及抢救记录,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重大过错,且因病历缺失无法核实诊断准确性与抢救及时性。

属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焦点

1、被告诊所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诊所过错与时某某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责任大小如何认定。

、患方代理思路与办案策略

本案的特殊难点在于:司法鉴定意见未认定诊疗行为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单纯依赖鉴定结论,患方面临败诉风险。代理律师结合医疗纠纷案件特点,制定 “抓程序过错、破鉴定局限、以调解求权益” 的核心策略:

固定关键证据,锁定程序违规

全面梳理诊疗记录、行政处罚文书、两份司法鉴定意见,明确被告未书写门诊病历、未制作抢救记录,违反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属于法定诊疗程序过错,该过错直接导致诊疗全过程无法还原,医方丧失举证基础。

突破鉴定结论,主张过错责任

即便死亡主要源于自身疾病,被告仍存在误诊胃肠型感冒、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基层医疗机构未履行基础筛查与转诊义务等过错;结合行政处罚结果,进一步证明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违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情理法结合,推动调解结案

考虑到基层诊所的赔付能力与案件审理周期,向法庭与被告阐明:家属丧亲之痛、被告病历管理混乱的过错、医疗行为的生命伦理要求,促成双方理性协商,实现合法权益快速兑现。

、办案经过与调解结果

(一)办案关键环节

立案后协助原告完成证据固定,申请法院委托医疗过错鉴定,固定被告病历书写不规范的核心过错;

庭审中针对鉴定意见发表质证意见,强调病历缺失导致鉴定无法全面评价诊疗行为,医方应承担程序过错责任;

配合法庭开展调解工作,核算合理损失,明确被告应承担的补偿责任,平衡双方利益诉求。

(二)最终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A诊所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20万元;

本案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生效,被告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患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案件典型意义与办案启示

基层医疗机构必须严守病历规范底线

病历是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诊所未书写门诊病历、抢救记录,属于重大程序违规,即便无直接因果关系,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基层医疗执业敲响警钟。

医疗损害维权不必拘泥于“直接因果”

患方维权应聚焦诊疗程序过错、注意义务履行、风险告知与转诊义务等要点,即便鉴定未认定直接因果,仍可通过程序过错主张赔偿。

调解是医疗纠纷高效维权的优选路径

医疗纠纷审理周期长、鉴定复杂,对丧亲家属而言,专业代理 + 法院调解可快速兑现赔偿,减少诉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专业医疗律师的核心价值

跳出鉴定结论局限,从诊疗规范、证据规则、过错认定多维切入,为患方争取合法权益,实现 “虽无直接因果,仍获合理赔偿” 的维权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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