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兼具专业性与复杂性,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往往是案件的核心争议点,而专业的司法鉴定与精准的诉讼策略,是患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在王某、刘某诉A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我方作为患方代理律师,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扎实的证据梳理以及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最终为患方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彰显了法律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案情简介:幼童手术离世,医患纠纷爆发
患方王某、刘某之女刘诗涵,因发现心脏杂音6月余,于 2020年8月4日前往A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肺动脉高压、心功能1级”。入院前的心脏彩超检查显示,患儿室间隔缺损膜周型约22.5px,伴二尖瓣、三尖瓣轻度关闭不全。2020年8月12日,医院为患儿在全麻下施行“体外循环下室间隔缺损人造补片修补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术后转ICU监护治疗。
2020年8月14日6时08分,患儿突发心率下降、血压测不出,医院虽采取胸外心脏按压、紧急开胸探查等抢救措施,但患儿仍于当日10时10分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患儿系先天性心脏病术后,因手术创伤及失血致心功能障碍死亡。
痛失爱女的患方认为,A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遂委托我方律师,将A医院诉至法院。
二、医院抗辩:否认诊疗过错,主张损害系自身病情所致
庭审中,被告A医院辩称,其对患儿的诊断准确,手术指征明确、术式选择恰当,术前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手术操作过程顺利,术后的治疗、监护及抢救行为均符合医疗规范。患儿最终死亡,系因其年龄小、体重轻,手术难度大、风险高,病情变化快等自身客观原因所致,医院的诊疗行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
面对医院的全盘否认,我方律师深知,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在于司法鉴定意见与证据的有效质证,唯有通过专业的论证证明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打破医院的抗辩,为患方争取合法权益。
三、律师维权策略:精准梳理过错,扎实论证因果
作为患方代理律师,我方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结合医疗专业知识与法律规定,从病历资料、司法鉴定、诊疗规范等多个维度,逐步锁定医院的诊疗过错,并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一)申请专业医疗损害鉴定,锁定医院核心过错
为明确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我方依法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经鉴定,医学会出具《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意见书》,明确认定A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三项核心过错:一是术后未监测患儿凝血机制,且存在近 3 小时的生命体征监测记录缺失,对患儿病情变化观察不仔细;二是术中为患儿行房间隔缺损修补术未进行书面告知,医患沟通不到位;三是术后床旁胸片无时间、无报告单,二次开胸手术无手术记录,病历文书书写不规范。同时,鉴定意见确认,医院的上述过错与患儿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因素。
(二)针对鉴定意见质证,强化医院过错认定
庭审中,我方针对鉴定意见展开详细质证,重点指出医院“二次开胸手术无记录”“术中新增手术未告知”等过错的严重性:一方面,二次开胸手术作为重要诊疗行为,无任何记录直接反映医院诊疗管理的疏漏;另一方面,7.5px的房间隔缺损并非必须立即手术的病症,医院在术中未告知患方即行修补术,实质上剥夺了患方的知情选择权。虽鉴定意见认定医院为次要责任,但我方通过质证,让法院充分认识到医院过错的客观性与严重性。
(三)全面梳理证据,反驳医院抗辩意见
针对医院 “诊疗行为符合规范” 的抗辩,我方对医院提交的ICU监护记录单、病历资料等证据进行逐一质证,指出医院提交的监护记录单存在 2020年8月13日17:05-20:00的生命体征监测缺失,无法证明其术后尽到了合理的监护义务,与鉴定意见中 “病情观察不仔细” 的过错认定相互印证。同时,我方提交了患儿的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费票据、患方的工作证明等证据,全面证明患方因患儿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为赔偿数额的认定奠定坚实基础。
(四)结合法律规定,主张合理赔偿数额
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对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进行精准计算,并主张因患儿死亡给患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应支持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明确提出100万元的赔偿请求,确保赔偿数额于法有据、合理合法。
四、法院判决:认定医院过错,支持患方合理诉求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及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对案件事实与责任划分作出如下认定:
A医院在对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后监测不到位、医患沟通不到位、病历文书书写不规范等过错,上述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患儿自身年龄小、病情重是死亡的重要原因,但医院未能尽到更谨慎的诊疗注意义务,错过可能的救治时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司法鉴定意见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认定医院的过错参与程度为30%。最终,法院判决A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患方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
五、案例评析:医疗纠纷中患方维权的关键要点
本案作为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凸显了此类案件中患方维权的核心要点,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司法鉴定是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依据
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法院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认定,高度依赖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患方在维权过程中,应及时申请合法的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通过专业机构的认定,锁定医疗机构的过错,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二)细致梳理病历资料,精准发现诊疗疏漏
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直接体现,也是患方维权的重要证据。代理律师应结合医疗专业知识,对病历资料、监护记录、检查报告等进行细致梳理,重点关注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监测是否到位、告知义务是否履行、病历书写是否规范等细节,从中发现医疗机构的诊疗疏漏,为质证和论证提供依据。
(三)精准制定诉讼策略,强化过错与因果关系论证
面对医疗机构的抗辩,患方代理律师应结合案件事实与司法鉴定意见,精准制定诉讼策略,通过法庭质证、辩论,强化医疗机构过错的客观性,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让法院充分认识到医疗机构的诊疗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合理划分责任比例。
(四)依法计算赔偿数额,确保诉求于法有据
患方的赔偿请求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对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进行精准计算,确保每项诉求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撑,避免因赔偿数额计算不当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六、案件结语
本案中,我方作为患方代理律师,始终站在患方的立场,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细致的案件梳理以及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认定了A医院的诊疗过错,为痛失爱女的患方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既弥补了患方的物质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其精神创伤。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维权之路,往往充满艰辛与挑战,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往往让患方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患方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固定证据、申请鉴定、精准维权,就能够打破专业壁垒,让医疗机构的诊疗过错得到认定,让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本案也提醒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尽到谨慎的诊疗注意义务,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规范病历书写,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