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11月26日,患者方某某因 “右前臂外伤疼痛伴活动受限1天”,前往A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前臂软组织挫伤、高血压3级极高危”,医院于11月30日为其行“右桡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术后,方某某病情急转直下:12月10日因“术后内植物感染、切口感染、右前臂骨筋膜室综合征”,行“清创+VSD 引流术”;12月14日突发“右侧桡动脉破裂”,紧急行“右侧桡动脉破裂大隐静脉移植术”;至12月19日,因“切口感染持续不愈、肌腱外露、创面愈合困难”,A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出院诊断还新增“右侧桡动脉壁坏死、桡动脉炎、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等19项病症。此次住院23天,产生医疗费35618.89元(含门诊费),A医院垫付4355.64元。
12月19日,方某某转至B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腕部创口感染伴皮肤缺损、右桡骨骨折术后、右桡动脉重建术后”。医院先后4次为其行清创、外支架固定、VSD引流及骨水泥置入术,次年1月22日出院时感染虽控制,但仍遗留“右桡侧腕屈肌及拇长屈肌腱坏死、骨间背侧肌肉坏死、右正中神经及桡神经损伤”等永久性损害。此次住院34天,产生医疗费69829.57元(含后续复查门诊费)。
此后,方某某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科医院等机构后续治疗,支出医疗费3034.92元。因两医院未对损害承担责任,方某某委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刘荣广、崔庆国律师(下称“患方律师”)提起诉讼。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与患方律师代理策略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于三点:1. 两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方某某的神经损伤、伤残等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 若存在过错,赔偿责任比例应如何划分;3. 各项赔偿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地方标准。
针对上述争议,患方律师制定了 “证据先行、鉴定突破、精准质证” 的代理策略:
证据固定优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指导方某某向两医院申请复印、封存全部住院病历(含手术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重点核查A医院术后感染处理的诊疗记录、医患沟通记录,锁定“无细菌学检测记录、无病情变化后沟通记录”等关键瑕疵;
司法鉴定精准启动:鉴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律师向法院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明确鉴定事项为“两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方某某的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避免因鉴定事项遗漏导致损失无法量化;
针对性质证准备:针对A医院“损害系患者自身外伤、高血压、低蛋白血症导致”的答辩,律师提前梳理《外科学》中“骨折术后感染诊疗规范”“骨筋膜室综合征诊治指南”,明确“术后感染需细菌培养指导用药、骨筋膜室综合征需及时减压”等核心诊疗义务,为庭审辩论奠定专业基础;
三、关键证据组织与司法鉴定意见的专业运用
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是病历资料与司法鉴定意见,患方律师围绕两者构建了完整证据链:
病历资料的瑕疵论证:通过比对A医院的病程记录,发现其存在两处关键违规:
术后感染处理不规范:12月10日确诊感染后,未行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即使用抗生素,违反《临床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中“感染性疾病需病原学检测指导用药”的规定,导致感染无法有效控制;
告知义务未履行:12月14日桡动脉破裂、12月19日转院前,病历中无任何“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风险、治疗方案选择”的书面记录,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规定;
司法鉴定意见的核心突破: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两份鉴定意见:《[2022]医鉴字第0003号意见书》:明确 “A医院存在手术指征掌握缺陷、感染处理不规范、骨筋膜室综合征处理欠佳、告知义务未履行的过错,该过错与方某某的神经损伤、伤残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主要原因;B医院诊疗规范,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22 ] 临鉴字第0012号意见书》:确认方某某构成“七级伤残+八级伤残”,后期治疗费7000元,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患方律师在庭审中重点解读上述鉴定意见,指出“A医院的过错是导致感染扩散、神经损伤的直接原因——若术后及时行细菌学检测,感染可早期控制;若骨筋膜室综合征及时处理,可避免肌肉、神经坏死”,彻底反驳了A医院“自身因素导致损害”的辩解。
四、法院生效裁判结果
法院结合证据与庭审辩论,作出民事判决,采纳了患方律师的核心主张:
责任认定:A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方某某的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承担75%赔偿责任;B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五、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
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专业性、证据依赖性、赔偿复杂性”三大特点,患方律师的专业介入是案件胜诉的关键,具体体现在四方面:
病历核查的 “专业把关”:普通患者难以识别病历中的诊疗瑕疵,律师通过对照诊疗规范,精准发现“无细菌学检测、无沟通记录”等过错点,避免医院以“病历完整”为由规避责任;
司法鉴定的 “精准导航”:律师明确“过错+因果关系+伤残+后期治疗费”的鉴定范围,既避免因漏项导致损失无法主张(如后期治疗费7000元),又通过与鉴定机构的专业沟通,确保鉴定意见准确反映医疗过错与损害的关联性;
庭审辩论的“专业突破”:针对医院“自身因素免责”的辩解,律师以《外科学》诊疗规范、司法鉴定意见为依据,论证“感染控制不当是神经损伤的主要原因”,打破医院的“专业壁垒”,帮助法官理解医疗过错的核心;
六、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特别提醒(针对患者)
结合本案经验,患方在遭遇疑似医疗损害时,需注意以下 5 点关键事项:
即时固定病历,筑牢证据基础:出院时务必要求医院复印“住院病历(含主观病历如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医嘱单”,并封存原件(可要求医院出具《病历封存清单》),避免医院篡改或隐匿病历;若医院拒绝,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
尽早委托专业律师,把握维权时机: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算),且早期证据(如术后感染的创面照片、沟通录音)易灭失,建议在损害发生后3-6个月内委托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律师(非普通民事律师),避免因“错过证据固定期、鉴定时机”导致维权被动;
重视司法鉴定,明确责任与损失:司法鉴定是医疗纠纷的“核心证据”,需在律师指导下确定鉴定事项(至少包含“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案件需加 “伤残等级、后期治疗费”);选择法院委托鉴定(而非单方委托),避免鉴定意见因 “程序瑕疵”不被采纳;
理性主张赔偿,基于事实与法律:赔偿金额需结合“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伤残鉴定意见”等证据,不可漫天要价(如本案原告主张62万,法院支持45万余,因部分费用无证据);同时注意“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不重复”,避免因主张逻辑错误导致损失;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避免维权方向偏差:并非所有“术后并发症” 都是医院过错,需结合诊疗规范判断(如本案B医院已尽最大努力控制感染,无过错);律师会通过病历分析、专业咨询,帮助患者锁定真正有过错的医院,避免因错告无责主体浪费时间与成本。
本案的胜诉表明,医疗纠纷并非“医院强势、患者弱势”的不可解纠纷 —— 通过专业律师的证据固定、鉴定推动与庭审辩论,患者的合法权益完全可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