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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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特殊债权"的裁判规则

发布者:章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17人看过

1.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知晓该事实之日起算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相对人占有其财产无合法根据即不当得利事实时起算。

2.未明确经营主体的国有资金借贷合同诉讼时效起算

——以未明确授权主体进行经营的国有资产为标的签订的借款合同,虽规定借款期限,但不能以此确定诉讼时效期限。

3.黄金开发基金的诉讼时效应从授权经营之日起确定

——关于黄金开发基金和黄金地质勘探基金的借款合同中,即使规定有还款期限内容,亦不能以此确定诉讼时效期间。

4.资产收购方主张退还多支付款项不应超过诉讼时效

——资产收购方以多支付收购款诉请返还,诉讼时效自其最后一次转款之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多支付款项之日起计算。

5.因存款关系产生的取款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存款人基于存款关系享有的要求给付存款本息的请求权存在不同于一般请求权的特殊性,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6.请求银行支付迟延放贷的违约金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贷款人向金融机构主张迟延发放贷款违约金视为普通债权,其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7.股权被冒名转让后的赔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当事人以股权转让协议签名系冒用诉请确认协议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据此主张返还或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外。

8.购房合同纠纷中按日累计的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点

——对逾期办证、逾期交房按日累计的违约金请求权诉讼时效,可从购房人起诉之日倒计两年起至实际履行之日计算。

9.股东对被吊销执照的公司进行清算无诉讼时效问题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可诉请清算。因清算责任依附于公司股东身份,故该法定义务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10.债券本息兑付请求权与一般金融债权纠纷区分意义

——债券本息兑付权虽属于金融债权范畴,但前者基于债券发行和认购的基础法律关系产生,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11.基于公开发行产生债券兑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基于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认购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企业债券兑付请求权,依法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制度。

12.存款人死亡后其非婚同居者可依善意取得存单取款

——存单所有人去世后,配偶持存单取款的,在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不得以诉讼时效等拒办取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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