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波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

发布者:李云波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283人看过

 

一、孩子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二周岁以上至十周岁以下,孩子判给哪一方,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教育。这就要参考监护人的抚养能力及平时对孩子的态度等情况。

3、十周岁以上,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法院判定抚养权时还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孩子抚养费

1、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抚养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给付的方式和期限如何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给付方式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成年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的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的学历教育,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确实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然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4.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5、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