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崔瑞楠|时间:2020年06月11日|2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某与被告戴某、邵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杨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戴某、邵某名下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