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钱给别人没有写欠条怎么办?

发布者:徐云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324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刘某以母亲购买房屋资金不足为由向袁某提出借钱80000元,袁某与2017年4月4日向刘某转款50000元,又于2017年4月5日向刘某转款30000元。后刘某已通过银行转账还款20000元,剩余60000元刘某已经不打算再进行偿还。

袁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8年7月委托了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刘乃豪律师代理此案,刘律师代理后,通过法律论证,向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

法院判决

刘某应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偿还袁某借款60000元。

办案心得

本案的关键点袁某和刘某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袁某通过银行将80000元转给了刘某,但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借款凭证,我们作为债权人一方,怎么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维护自身的权利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从举证责任这个角度来入手,如果债务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就会判决借贷关系成立。

刘律师代理袁某提起诉讼,充分收集了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微信聊天截图等,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作为债务人的刘某,在法庭上始终无法说明转账的实际原因,法庭最终认定了借贷关系的成立,并依法判决刘某偿还60000元借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