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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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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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后补充协议 协 议 书

作者:凌灿伟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0次举报
2024-01-20


大竹县离婚律师发表的离婚后补充协议

男方:某某,男,汉族,19XXXXXX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XXXXXXXX号,身份证号51301976XXX,联系电话:158XXXX

女方:某某,女,汉族,1988年1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通江县XXXXXXXXX号,身份证号51119XXXX,联系电话:157XX

2008年3月25日男女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男女双方已经离婚,离婚时对双方的财产未分割,现男女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按揭购买了一套位于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红军北路雅欣苑琴韵阁XXX单元XXX号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号:川(2021)通江县不动产权第XXX号(以下简称:上述房屋)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大竹刑事律师 

二、男女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房屋归婚生子万1所有,剩余房屋按揭款由男方负责偿还,女方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三、在上述房屋能够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男女双方协助婚生子万1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四、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承认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凌灿伟律师,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华律网特邀律师知识面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1511720********4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