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灿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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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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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大竹县律师

作者:凌灿伟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1次举报
2023-05-25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大竹县律师

男方符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XX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9XXXXX,住四川省宣汉县某某某某

   女方:李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XXXX日,身份证号码51382219XXXX,住四川省宣汉县某某某某

男女双方于       相识,     月开始同居,       日女方李某某生育一女,取名符可。在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导致两人感情破裂,现经男女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男方符某某与女方李某某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非婚生可随女方李某某生活,非婚生年满一周岁时(指非婚生一周岁以内及年满一周岁的当天),男方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从签订本协议的当月开始支付;在非婚生年满一周岁以后(指非婚生年满一周岁的次日开始计算)男方每月支付2000抚养费直至非婚生成年。

三、在不影响非婚生可生活、学习的情况下,男方享有探望非婚生的权利,若男方将非婚生接走,必须经过女方同意

四、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的债权

六、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债务,由男方承担。

、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大竹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  大竹婚姻律师  大竹离婚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县律师事务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男女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凌灿伟律师,中共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家事和涉外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达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华律网特邀律师知识面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1511720********4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