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甜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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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继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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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纠纷-房屋拆迁

发布者:欧阳甜甜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4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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