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看过一位同行前辈的博客文章,大意是说律师行业已经步入了全面营销竞争阶段。说到律师,大部分人联想到的是衣冠楚楚、收入丰厚的“金领”阶层,而实际上大多数的律师也不过是收入中等、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
随着律师从业队伍的不断壮大,新入行的律师为了获取到案源,想尽了各种办法,于是便有了“草根”式的律师营销:有了在各级法院立案大厅徘徊,伺机寻找需要律师服务的当事人的营销方式;有了在各大小医院急诊室等待交通事故当事人和家属并游说其聘请律师代理索赔的营销方式;有了在劳动、信访、民政等各政府部门门口接待群众投诉咨询的营销方式;有了在小区发放传单,“挑拨”业主与开发商和物管矛盾的营销方式;有了在大街小巷报刊亭刊登广告的营销方式;便了依照黄页邮寄、传真宣传资料的营销方式…………
“草根”式营销并不可耻,笔者也曾有过上述某些“草根”式营销的经历,至少这些草根式的营销让年轻律师们懂得了如何营销自己,获得了案源,也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法律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宣扬了法制,变相的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