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
基金已经到期,且可以足额兑付的情况下未兑付,投资人可以主张分配。
裁判要旨:
皓顺公司已将本案项目的所有投资收益向王洁支付完毕,且皓顺公司认可涉案项目本身并未发生亏损。且王洁因本案项目应获取的收益已兑付完毕,截至2017年9月7日,托管专户中余额为28376604.40元,足以覆盖未能收回本金的七名投资人的本金金额。本院认为,在项目盈利的情况下向投资者返还投资款,并不属于皓顺公司主张的“刚性兑付”情形。
案件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庆皓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王洁合同纠纷一案中,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渝05民终1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