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各审判庭关于再审受理与审查的55个裁判观点,涵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重要实务问题。本文精选最高院各审判庭发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中关于再审受理与审查的权威裁判观点,为律师实务提供参考。一、关于再审受理条件的裁判观点1.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二、关于再审审查范围的裁判观点1. 再审审查应当围绕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2. 再审审查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三、关于再审事由认定的裁判观点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3.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俞强律师提示:上海律师在处理大量再审案件中发现,最高院的裁判观点对各级法院的再审审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事人和律师应当充分关注和研究这些权威观点。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15年执业经验,代理600+案件,专注商事争议解决与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