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定额标准的规定,违背劳动者的意愿,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将离职劳动者的工作安排给工作量本已饱和的其他劳动者而被拒绝,用人单位因此单方解除其与该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案情简介
高某红于2017年4月21日入职某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9月1日起与其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北京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劳动合同约定高某红担任华北地区订单员,接受工作安排和劳动定额的合理调整,并完成临时交办任务。同时规定,拒绝正常工作交接或工作安排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补偿。
2023年3月,因负责电商订单业务的员工刘某离职,公司计划将该工作分配给高某红。高某红以工作量已饱和(此前刚接手一名同事工作,对接销售人员增至52名,并出现加班)为由拒绝。公司因此发出两份书面警告,并于2023年6月21日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开除高某红,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高某红离职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9238元人民币。
高某红向北京市某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29332元。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动关系存在,但驳回赔偿请求。高某红不服起诉至法院,主张工作安排构成合同实质性变更,公司辩称安排合理且符合劳动合同违纪条款。经一、二审法院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三、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某食品北京分公司以高某红“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法院判决理由如下:
(1)公司工作安排不合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有管理权但工作安排必须合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本案中,高某红原本负责线下订单工作,与新增电商订单内容存在差异,且已在接手另一离职同事工作后工作量饱和,出现加班。公司未评估高某红的承受能力或提供有效支持,强行安排不合理。公司辩称“订单系统优化及业务量下降导致安排合理”,但未能证明对高某红具体工作的影响,法院据此不予采信。
(2)拒绝行为不属于“拒绝正常工作交接”
劳动合同约定“拒绝正常工作交接”为严重违纪,但高某红拒绝并非无故。此前已接手新工作导致加班增加,其反馈工作量饱和未获公司回应。拒绝行为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阻碍,符合社会一般评价标准,不构成违纪。
(3)解除合同违反比例原则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体现“过罚相当”。高某红已尽职工作,无失职情况,其拒绝行为与解除合同后果不成比例。因此,公司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四、判决结果
一审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确认高某红与某食品北京分公司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某食品北京分公司支付高某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094元(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9238元计算,具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
驳回高某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某食品北京分公司不服上诉,二审北京市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13年丰富执业经验的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提示:劳动定额合理性是企业用工的红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加班,本案突出这一原则的实用性。企业虽有管理权,但如公司辩称的“系统优化”,不能以抽象原因掩盖工作量评估缺失,否则易触犯法律。这里需要强调举证责任:法院未采信公司抗辩,因其无法证明业务量下降对员工的具体影响。这警示企业在类似纠纷中,务必保存客观证据,如工时记录或工作量量化报告。
其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提示:劳动合同违纪条款的执行须符合比例原则。合同约定“拒绝工作安排”可解除合同,但法院认为员工拒绝有合理理由且未致严重后果。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约定不能凌驾法定保护,如“过罚相当”原则。企业在处理员工拒绝安排时,应先评估必要性并协商,避免机械适用条款引发违法解除风险。本案中,公司未优化支持机制,就直接升级警告,体现了管理上的盲点。
再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提示:劳动者自我保护与风险规避。高某红多次反馈工作量饱和,这一行为值得借鉴。员工在工作量超负荷时可书面申诉,避免“无故拒绝”被误解为违纪。企业管理者应建立透明反馈渠道,减少争议。从俞强律师13年劳动争议处理经验看,此类案例往往源于公司内部沟通失效,若能提前介入调解,可规避诉讼成本。
最后,俞强律师总结:本案是劳动法实践中的经典范例,强调了企业社会责任。提醒企业在用工中平衡效率与合规,避免因小失大。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法律问题具有高度个异性,本文不构成独立法律意见。请读者谨慎对待自身案件,寻求律师专业建议以避免潜在风险。
俞强律师简介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