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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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金融证券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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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定情形与实务要点

发布者:俞强律师|时间:2025年07月18日|分类:海关商检 |396人看过


一场赌博引发的财产保卫战:丈夫变卖古董收藏品筹集赌资,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紧急起诉分割财产,法院判决支持了她的诉求。


一、案件介绍:一场因赌博引发的财产分割案

2023年初,妻子王某发现丈夫李某频繁参与赌博活动,甚至变卖家中祖传古董收藏品以筹集赌资。王某多次劝阻无效,担心共同财产继续受损,但暂不愿离婚。

她向法院起诉请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将双方名下的存款、理财账户及剩余收藏品进行分割。庭审中,李某承认赌博事实,但辩称“夫妻财产本应共同支配,未离婚时无权分割”。

(注:本案改编自真实案例,当事人姓名、财产细节已脱敏处理)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 银行存款:双方名下120万元存款中,70万元归王某所有,50万元归李某所有

  2. 理财产品:王某名下的100万元理财本金及收益归其个人所有

  3. 剩余收藏品:交由第三方机构估值后,由王某保管并折价补偿李某

裁判核心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李某的赌博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已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禁止分割共同财产,但若放任财产损害,将违背公平原则。 王某未主张离婚,仅要求分割财产以止损,符合法定例外情形。


三、法律分析:婚内财产分割的法定路径

1. 法律原则:以禁止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但《民法典》第1066条创设了两种例外情形:

(一)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 (二)一方需支付法定扶养人的重大疾病医疗费而另一方不同意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实践中,“挥霍”的认定需证明主观恶意性。例如赌博、吸毒、无偿赠与婚外第三者等,而因经营亏损导致的财产减少一般不构成挥霍。



2. 实务难点解析

(1)财产损害行为的举证要点

  • 转移财产:需提供银行流水、异常转账记录、资产过户文件等

  • 变卖资产:需证明未经协商擅自处置(如私自出售房产、车辆)

  • 伪造债务:需核查债务真实性、资金流向及用途

(2)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争议

《民法典》第1066条中的“法定扶养义务人”包括: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但不包括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若配偶不同意支付本人重大疾病医疗费,可直接主张婚内扶养费诉讼,而非适用本条分割财产。



3. 婚内分割与离婚分割的本质区别

对比维度婚内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民法典》第1087条
财产范围仅分割现有共同财产分割全部共同财产+债务清偿
过错方惩罚不涉及少分财产可对隐藏、转移财产方少分或不分
子女抚养因素不予考虑必须优先照顾子女权益


四、风险提示:婚内财产分割的三大法律边界

  1. 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若夫妻共同财产已设定抵押或被查封,分割不得对抗债权人。

  2. 不得变相转移财产

    一方通过分割取得的财产,若在短期内无偿转移给亲属,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

  3. 不改变夫妻债务承担规则

    婚内分割后,双方对外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婚内财产分割是紧急救济措施而非常规手段。若夫妻矛盾已不可调和,应及时评估是否启动离婚程序。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利代理师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本文依据《民法典》第1062、1063、1066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8条等法律法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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