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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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抚养费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07日 4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双方因孩子探视权及孩子抚养费问题发生纠葛,女方诉至法院。

2、办案小结:本案经我方充分准备,最终以被告方支付抚养费的胜诉结果收场。庭审中被告方一直以我的当事人不让见孩子无法履行探视权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探视权和抚养费发生纠纷的案件比较普遍。探视权和抚养费都可以单独起诉,但现实中二者的执行方式大相径庭。现实中抚养费的执行方式比较灵活,而探视权的执行相当有难度,如果另一方不予配合很难实现。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来作为下一步可能产生纠纷的而无法实现权利的保障。

张磊律师2009年即进入某地法院工作,辞职后进入律师行业,现为律所创始合伙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政府采购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建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