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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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当事人争取180万工程款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30日 7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及办案经过:

201242XX建筑公司与XXX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建材装饰城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XXX有限公司将XX建材装饰城B1-8号楼的土建工程承包给xX建筑公司施工。签订上述合同后,双方签订《承诺协议》,约定将XXX建材装饰城B1-8号楼的土建工程,工程款扣除相应的税费、管理费等费用后由被告分别拨付给原告等人,由于原告无施工资质,双方约定借用被告的名义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等人于2012423日正式动工,2013926日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原告将竣工工程交付给发包方并投入使用。工程款一直未予以结算。后原告方委托我,经调取证据以及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我方掌握充足证据,经庭审后,眼看我方证据充足,在强压下对方同意调解,最终我方争取到180万元工程款尾款。而且该款已经由被告方支付完毕。

张磊律师2009年即进入某地法院工作,辞职后进入律师行业,现为律所创始合伙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政府采购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建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