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5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
原、被告于1995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1998年4月1日登记结婚,并于1999年11月23日生育一男,取名XX,2008年7月14日生育一子,取名XX,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尚可,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且被告酗酒习惯,常年不务正业,家里没有收入来源,原告无奈出去打工养家,被告在酗酒后更是经常对原告家暴。由于婚前原告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与其结婚,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原被告已经分居达两年之久。现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2、律师点评:
此案男方常年不务正业,家里经济困难,这是引发婚姻问题的主要原因,女方已年事已高,常年在外打工,双方本来婚姻基础就比较薄弱,更经不起两地分居的考验,该案一波三折,后经协商,双方综究愿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