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05日 6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原告与被告之间系朋友关系,被告分别于2014年2月3日、2014年5月1日分两次从原告处加油,并分别向原告出具油款为19000元、12090元的欠条,并约定如四十天不偿还油款,则按月息2.5分计算利息。
2、此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合同中有约定的利息,法律支持月息2分。对于2分至3分的部分,如被告方愿意偿还,法律不会干涉。但对于过高的部分(也就是说的高于3分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此案经诉讼后进入法庭审理阶段,经我们介入后斡旋与被告方达成调解书结案。在这需要说明一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更加节约时间成本。如被告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相对于判决书而言,既可以使对方更容易接受,也可以更加节省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