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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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船舶加油款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磊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05日 6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原告与被告之间系朋友关系,被告分别于201423日、201451日分两次从原告处加油,并分别向原告出具油款为19000元、12090元的欠条,并约定如四十天不偿还油款,则按月息2.5分计算利息。

2、此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合同中有约定的利息,法律支持月息2分。对于2分至3分的部分,如被告方愿意偿还,法律不会干涉。但对于过高的部分(也就是说的高于3分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此案经诉讼后进入法庭审理阶段,经我们介入后斡旋与被告方达成调解书结案。在这需要说明一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更加节约时间成本。如被告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相对于判决书而言,既可以使对方更容易接受,也可以更加节省时间成本。


张磊律师2009年即进入某地法院工作,辞职后进入律师行业,现为律所创始合伙人。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政府采购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建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