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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因未购买社保用人单位拒绝配合认定工伤怎么办

2023年10月26日 | 发布者:唐程义 | 点击:11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简介:牛某于2021年10月1日从老家到广州打工,跟着包工头在广州花都区的一个工地上干活,2021年10月21日牛某在干活时不慎被重物砸伤左脚导致骨折,受伤后由包工头送牛某到位于白云区的工人宿舍附近的一间卫生院处就医

案情简介:


牛某于2021101日从老家到广州打工,跟着包工头在广州花都区的一个工地上干活,20211021日牛某在干活时不慎被重物砸伤左脚导致骨折,受伤后由包工头送牛某到位于白云区的工人宿舍附近的一间卫生院处就医,就医期间,牛某坚持认为自己是因工受伤,应该得到赔偿。

住院治疗期间,工地施工单位为其垫付了医疗费并表示将按照工伤认定流程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因施工单位未给牛某依法购买社保,在牛某结束治疗出院后,施工单位又反悔并表示牛某不是他们的员工。牛某遂委托律师维权。

 

案件办理经过:


在接受牛某的委托后,代理律师按照此前办理工伤案件的一贯流程,先就入职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经过等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询问后,代理律师发现本案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及其匮乏,本案牛某的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考勤方式是包工头人工手写考勤,此外,牛某手机中仅有一张抬头为“劳动合同”的封面照片,照片上仅记载了工地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牛某的身份信息,并不完整,根本不足以证明双方曾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因此,为收集更多有利证据,代理律师要求牛某到当时接受治疗的卫生院处打印全部的病历材料及支付医药费的记录,试图找到施工单位与牛某之间所存在的关联,但由于施工单位当时是以现金垫付的医药费,这条线索也无奈中断了。

由于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不充分,花都区人社局无法受理该案的工伤认定申请,只能先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阶段,仲裁委以牛某无法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为由,驳回了牛某的仲裁申请。

至此,案件办理彻底陷入僵局,代理律师只能从牛某手机内的那张“劳动合同”封面照片出发,发现该“劳动合同”封面上记载有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经向公安机关进行户籍人口信息查询,该身份信息属实,而牛某作为一名普通农民工,怎么会知道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号码呢?因此,这份“劳动合同”应该确实是施工单位主动与牛某签订的,只是没给牛某拍全而已。

然而,若施工单位与牛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属实,由于施工单位没有给牛某购买社会保险,需自行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那为什么施工单位还要主动与牛某签订劳动合同呢?本着“真的假不了”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代理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在牛某因工受伤后不久,牛某的银行卡上曾有一笔来自某保险公司的转账记录,该笔转账记录没有任何备注,但却引起了代理律师的警觉,在拨打该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咨询的过程中,代理律师了解到该笔转账属于某人身意外险项目的理赔款,但当时的理赔资料属于内部资料,且掌握在施工单位手中,必须经由法院申请保险公司才能提供。

因此,在案件到达一审阶段后,代理律师立即向一审法院依法申请了律师调查令,申请调取该保险公司掌握的包括但不限于:1、该笔保险赔款的全部投保单据;2、该笔保险赔款的全部理赔出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事故证明、理赔申请书、诊断证明、被保险人工资单、医疗费用证明、保险款支付流水等保险信息。

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调查回执,牛某的劳动合同、经施工单位盖章的事故证明、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等关键信息均被完整披露。此后不久,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依法认定了牛某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依据从保险公司调取回来的有施工单位盖章证明的劳动合同、事故证明等材料,花都区人社局也很快依法为牛某认定了工伤。至此,尽管施工单位在仲裁、一审阶段中均不承认与牛某的劳动关系,意图规避用工责任,但代理律师仍然坚持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有力地保护了委托人牛某的合法权益。

 

结语:


实践中,尤其是在工地工伤的案件中,由于伤者大多是进场务工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维权意识,加上工地现场管理本身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导致工人受伤后,往往难以收集有利于认定工伤的相关证据,若用工单位又未为其依法购买社保并拒绝配合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工人的维权之路往往会变得十分漫长且困难。

为规避上述情况的发生,身为劳动者,要注重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具体而言,第一,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们要注意收集好印有用人单位名称的工衣、工牌、劳动合同等证据;第二,在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时,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应的工资单,否则,应要求用人单位优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工资;第三,在因工受伤后第一时间,应当立即到当地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并保留好所有的就诊病历材料、医疗发票等;第四,因工受伤后,要以拍照、文字等方式记录下整个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在场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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