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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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军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338人看过 举报

2016-12-22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房屋管理人与非法占有人之间产生的房屋返还纠纷,不是因单位内部芬芳、建房而引起占房、腾房纠纷。一审判决并无不妥,不存在漏判你、增判的情形。一审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该案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对无理取闹想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遏制。从本案的判决,给社会一个明显的警示效果,在当地具有明显的教育i意义。

该判决有效的维护了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被他人侵占。拿到终审判决,委托人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国有资产是不容他人非法侵占的,坚决杜绝他人法非侵占国有资产。在维护人民的利益的同时,我们也要保证国有资产不被个别通过非法的方式进行侵占。

涉案房屋是属于该镇农业服务中心,该中心则属于该镇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由该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因此,该镇人民政府对涉案房屋有依法进行管理的权利。委托人作为涉案房屋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返还涉案房屋之诉。

王军律师,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彭水县律工委委员,重庆市彭水县人,中共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彭水县
  • 执业单位: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220********0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
1500220********01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