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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汝琼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广东若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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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谢汝琼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303人看过
根据房屋租赁的性质来看,房屋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只有使用权而无占有、处分权,因此房屋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必须保持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现状。
我国《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地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租房期间,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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