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深圳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四、当事人需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