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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应该到哪个部门登记

发布者:广东粤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341人看过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故:中国公民同外国人、港澳居民办理结婚应当到本省的或是直辖市的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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