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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在离婚诉讼中有主张损害赔偿

发布者:广东粤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163人看过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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