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一年还是三年?
今天主要跟大家讲讲,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何时适用一年,何时适用三年?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使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期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律师解答】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下面举一个实例进行解释说明。甲将房屋租赁给乙使用,约定乙应于2015年1月1日支付租金,到期后乙未如期履行义务,则甲需于2016年1月1日之前提起诉讼,否则乙可以用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并得到法院支持,此时诉讼时效适用的是一年。而如果双方约定乙应于2017年1月1日支付租金,到期后乙未如期履行义务,则甲需于2020年1月1日之前提诉讼即可,此时诉讼时效适用的是三年。
【律师建议】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如双方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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