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 合同(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 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八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九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由合理理由怀疑甲方失去清偿能力的。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支付 元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六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