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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发布者:新疆塔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990人看过

刘律师案例:盗窃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每一个犯错的人都有被原谅的权利---题记

我喜欢刑事辩护,就好像是我认为每个犯罪的人都是被剪掉翅膀的天使。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 。

接艾某盗窃案是受司法局的指派,当时最主要的问题是无法与当事人沟通,在同事的帮助下完成会见和沟通后,我一个人在办公室深思了许久。艾某是一名维吾尔族的未成年男孩,盗窃金额七千多元。说句实话艾某和我想象中的小偷完全不一样,他沉默寡言,眼神中充满了胆怯与恐惧。在检察院阅卷之后才得知艾某仅仅是在同伙的诱惑下才加入了盗窃之中切只是起到运输的作用,对于我本人而言对于盗窃行为是愤恨的,但是见到艾某之后,我开始转变了自己的看法。就像我的题记中所说每一个犯错的人都有被原谅的权利,而作为律师更应该首要调整的是心态。而后要做的就是阅卷,包括和办案法官的沟通,所谓沟通当然不是像社会人所说的耍脸面,走后门。我很普通,家庭亦简单平凡,不认识所谓脸面的任务,更不太会调和人情网故。了解法官思维,向法官沟通律师看法,帮助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形下争取最大权益或许是我能帮助我的当事人做的。

判决结果是比较令我满意的。当庭宣判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也希望艾某可以重新开始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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