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嫌疑人家属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找到本律师,并委托会见和申请取保候审。经过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经过,辩护人发现本案侦查机关认定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并不合适,嫌疑人在本案中只是一般管理人员,并非是老板,而且其生产的只是半成品的狐狸肉,不符合“食品”的标准,不能认定为是食品。辩护人与侦查机关沟通并申请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不予允许取保候审,至此只能通过提交书面律师意见给检察院侦监科,侦监科收到律师意见书后进行了认真研究,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不予批准逮捕。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家属和嫌疑人本人对此非常满意。本案的关键是在于嫌疑人家属能够在黄金37天内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抓住了有利时机,辩护律师介入后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并第一时间提交书面律师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