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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XX涉嫌诈骗罪检察院不予起诉

发布者:胡金涛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7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朱XX涉嫌诈骗罪一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1月2日作出对朱XX不起诉的决定。

   2017年8月份,因涉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朱XX来到山东国曜(临沂)律师事务所,称其案卷已经到达检察院公诉科,公诉科现正准备向法院起诉,并向律师讲述了其涉嫌诈骗罪的案情详细经过,与律所签订了委托辩护合同。接受委托后,律所指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胡金涛作为朱XX的辩护人,胡金涛律师根据朱XX的授权,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阅了朱XX涉嫌诈骗罪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多次找朱XX询问相关案情细节,核实相关的证据。辩护人在经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和阅卷得知,侦查机关认为2012年7月26日,犯罪嫌疑人朱XX伙同吴XX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五路傅屯小区通过办理临沂市公安局公务员的方式诈骗刘X现金24000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遂对犯罪嫌疑人朱XX立案侦查。

   辩护人经工作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朱XX涉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侦查卷宗中有大量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而且犯罪嫌疑人朱XX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故意,其只是作为担保人的身份,更不存在与吴XX共谋诈骗刘X的客观犯罪事实和主观故意,侦查机关只根据现有的证据断定朱XX构成诈骗罪,有客观归罪的嫌疑。为此,辩护人及时给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朱XX涉嫌诈骗案律师辩护意见书,最终办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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