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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缓刑辩护

发布者:胡金涛|时间:2019年01月09日|4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17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无“七度空间”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前提下,在临沂市兰山区工业二路华苑工业园25号楼内租用厂房,购买设备、原材料、包装箱等,生产假冒“七度空间”系列卫生巾,并租赁临沂市兰山区北道居民区为仓库储存假冒产品。2016年5月17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民警在被告人王某租赁的厂房和仓库内,查扣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娟爽网面69件,七度空间纯棉夜用超薄168件,七度空间丝柔夜用433件,七度空间纯棉超长夜用29件,七度空间纯棉夜用135件,七度空间包装箱47捆,七度空间片条17箱,七度空间棉条184箱,七度空间棉条包装膜126卷,七度空间少女系列纯棉超长夜用400包,七度空间卫生巾包装袋15000个,价值共计275329.5元。

律师建议:1、当庭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2、积极缴纳罚金;3、愿意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后经律师庭前与主办法官积极沟通,分析被告人的前科、认罪态度、等,并结合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再犯可能性较小、应本着刑罚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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