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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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法律规定

发布者:陈军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810人看过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本条是对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

 

合同生效的原则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的磋商过程结束,达成共同意思表示的时间界限。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签定合同书的,双方的协议只是合同磋商的结果,还需要签订合同书,并且自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候成立。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是订约人最终对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承认,是自愿接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也是当事人签署合同书的三种形式,除非有特别约定,只要有其中一种签署形式,就发生合同成立的效力。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有两个特殊情形:

 

1.在合同书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对此主张合同未成立的,不予采信。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对此主张合同未成立的,也不予采信。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对信件、数据电文合同签订确认书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

 

对于采用信件和电子数据订立合同的,实际上在符合要求的承诺作出之后,合同就成立了。不过,如果当事人约定还要签订确认书的,则在签订确认书时,该合同方成立。因此,双方签署确认书的时间,是信件、数据电文合同成立的时间。

 

网络购物的买卖合同和网络服务合同,通常是在线上签订合同,并且缺少明显的要约、承诺的行为标志。根据网络交易的特点,确认网络交易中的合同订立,一方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只要符合要约条件的,就认为是网络交易合同的要约。对方也就是消费者在网络上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的,为承诺。当网络交易服务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因而,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时,就是网络交易合同的成立时间。

 

二、关于合同成立的地点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合同书形式(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在同一处的,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同时、同地完备时,则该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合同的成立地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合同书和确认书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完备时,合同成立。所以,当事人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在实践中,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当认定最后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的签订地牵涉管辖法院的确定,对于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影响重大。对于合同签订地的确定,合同法贯彻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优先于依据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来认定合同成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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