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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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堕胎费用谁负责,堕胎是否需要赔男方?

发布者:陈军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1086人看过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法院的处理思路一般有:

践中,各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是?

     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

  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部分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4,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私自堕胎,是否需要赔偿男方的精神损失费用

      男女双方都享有生育权,但女方享有最终的生育决定权,这是因为女方的生育权是基于自身的人身体而固有的,男方的生育权是依赖自己的配偶来完成的,并且生育的具体差别也是明显的,在生育子女的过程中,女方承担了因生育子女的全部生理风险和心里压力,还有生育子女是双方爱情的结晶,如果女方不愿意生育,大多数情况下,双方的感情可能也出现问题,这种情况下生育子女无疑会增加任何一方的痛苦,也可能会给将来子女带来痛苦。

所以,当夫妻双方对生育权产生争议时,女方有优先的生育决定权,这种决定方式也更符合现代文明所提倡的对女性的尊重。


    法律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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