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法院的处理思路一般有:
实践中,各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是?
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
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部分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4,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私自堕胎,是否需要赔偿男方的精神损失费用
法律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